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成住建发〔2023〕9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4个因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控要求且整改不力的绿色标杆工地取消其绿色标杆资格。
附件:绿色标杆工地移除名单(第六批)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